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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工商年报
韶关市工商年报(现为“企业年度报告”)是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法规,由各类市场主体(包括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)每年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的年度经营信息。以下是关于韶关市工商年报的系统说明:
一、年报主体范围
1、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。
2、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2023年度报告。
二、年报时间
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报报送期。
逾期未报将被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影响企业信用、贷款、招投标、评优评先等。
三、年报内容(以企业为例)
1、企业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;
2、企业存续状态、从业人数、资产状况(可选择是否公示);
3、股东及出资信息(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);
4、股权变更信息(如有);
5、网站或网店信息;
6、对外投资信息(如有);
7、社保信息、税务信息(部分地区已实现数据共享,可自动填报);
8、其他依法应公示的信息。
四、年报方式
1、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”:https://gd.gsxt.gov.cn
2、选择“企业信息填报” →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注册号和密码登录;
3、依次填写“年度报告”各模块内容 → 提交并公示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,谨防诈骗短信或电话;
2、个体工商户可简化填报,部分信息可免填;
3、如有误报,可在6月30日前修改;
4、未按时年报的企业,将被标记为“经营异常”,需补报后申请移出。
六、咨询与帮助
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:0751-12345 或 0751-8875690(建议拨打前确认最新号码)
各区县市场监管所可提供现场指导服务。
七、法律责任
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,依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,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向社会公示;情节严重的,可处以罚款。
✅ 温馨提示:请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,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信用记录。
如需具体操作截图或流程指引,可访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关注“韶关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获取官方指南。
以上信息截至2024年,后续政策如有调整,请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。
🕐 2026-01-08 23:18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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